国际非遗联盟名誉会长职责与权益
名誉会长职责
1. 荣誉性职责
作为组织的精神领袖与形象代表,提升组织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
在重要活动、会议、发布会中担任顾问、嘉宾或主持,树立榜样作用。
2. 战略指导职责
为组织发展提供战略性、方向性指导与建议。
参与组织重大决策的咨询工作,推动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3. 资源整合职责
依托个人影响力与社会资源,帮助组织拓展政府、行业、商界及社会关系网络。
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引荐及对外联络。
4. 文化与价值观传承职责
传承组织创会精神与价值理念,维护组织核心文化与发展愿景。
帮助活动筹集资金,推广活动获取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资金支持。
5. 特殊事项职责(可选,根据实际需要列明)
指导新任会长及核心管理团队工作。
担任特定专项委员会主席或荣誉顾问团团长。
名誉会长权益
1. 荣誉称号权益
终身享有“名誉会长”称号。
在组织所有对外文件、官网、宣传资料中列名。
2. 活动权益
永久享有组织举办的所有活动免费或优先参与权,包括内部会议、论坛、年会、晚宴、海外访问等。
3. 决策参与权益
作为核心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有建议权(若需,可赋予表决权但一般为建议权性质)。
可随时向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提出发展建议与意见。
4. 象征性经济权益(视组织财务与文化而定)
可获得象征性津贴、交通补贴、接待安排或活动期间礼遇。
5. 其他权益
代表组织出席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优先安排随行。
在组织年刊或出版物中享有专版介绍与致辞权。
可提名“名誉顾问”“理事”等人选,推动组织队伍建设。